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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4]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內容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內容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一)辦理本公司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租賃、分期付款買賣、資金貸與、應收帳款受讓暨管理等相關業務)(二)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核貸與授信業務;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授信業務;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徵信業務(上下游及同業間彼此照會、租賃同業、關係企業、票信等照會之徵信行為);(三)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四)行銷 (含本公司及其母公司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及其業務委外機構等,於行銷或合作目的之範圍內使用等)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義之個人資料,包含識別類(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財務細節、商業資訊;包括與本公司相關業務之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及其他具有正當合理關聯之紀錄,但仍以本公司與  台端往來之相關業務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如:商業會計法等)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及其母公司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包括其轄下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合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租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仲利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仲津國際租賃有限公司、CHAILEASE FINANCE (B.V.I.) COMPANY, LTD等各子公司及其日後成立之子公司)、通匯銀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機構、業務委外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之機構、本公司合作推廣對象、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 地區:前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外營業處所所在地及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之利用方式 (例如使用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或符合個料保護法第20條規定之利用。

四、 台端得透過書面或本公司同意之其他方式,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申請行使下列權利:

(一) 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  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  台端請求為之。

五、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  台端完善之相關業務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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